发布时间:2024-05-06 17:14:28 人气:41 来源:本站
2024年4月30日,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以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铜陵市郊区普济圩农场二分场内,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2条粮食烘干生产线,9座标准化粮食仓库,4条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稻谷10万吨、年烘干稻谷5万吨,年存储稻谷10万吨,年产生物质燃料3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通过郊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9-340711-01-03-024719);2021年8月,委托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关于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郊环评函〔2021〕28号)予以审批。2021年12月项目开始建设,2023年10月,项目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35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34%;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变动
1、生物质燃料加工车间:环评报告表中明确制粒、冷却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实际建设中,制粒、冷却筛分别配套专用布袋除尘系统,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车间内排放,排气筒DA004未建设。
2、生物质燃烧车间:环评报告表明确2台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中,2台生物质锅炉分别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即2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2个15m高排气筒;
3、烘干车间:环评报告表明确所有烘干机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中,所有烘干机分别配套建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DA011、DA012、DA013、DA014),即1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2个15m高排气筒。
4、稻谷预处理工段(除杂):环评报告表对该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中,该车间配套建设3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40m高排气筒排放(DA015、DA016、DA017),即3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3个40m高排气筒;
5、大米加工车间:环评报告表明确12台大米加工机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际建设中,9台大米加工机(同类型)和主机设备连接的是旋风分离器(刹克龙)+脉冲除尘器组合,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DA019、DA020、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DA026);2台大米加工机(同类型)中后路清理风网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7、DA028);1台大米加工机风机是凉米仓顶抽风风机,和凉米仓底鼓风风机配套排风的,保持仓内风压平衡,不产生污染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9)。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时间的变动
1、烘干车间: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烘干车间年工作时间为2880h(120d/a)。实际生产过程中,12台30HB烘干机,其烘干稻谷能力为每日可烘干为720吨(12台×30吨/批×2批,12小时/批),按年烘干量50000吨计算,其有效年工作时间约为1666.66h/a,本项目实际按照1680h/a(70d/a)核算。
2、生物质燃烧车间: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该车间年工作时间为2880h(120d/a)。生物质燃烧车间系为稻谷烘干提供热源,烘干过程中包括进粮、烘干、出粮三个阶段,其中进、出粮一个批次约需3个小时,**烘干2个批次,共需要6个小时,而这个时间段是不需要生物质燃烧车间提供热源,热风炉是自动停止运行的,故热风炉有效工作时间为1260h/a(1680h-70d/a×6h=1260h/a)。
3、稻谷预处理工段(除杂):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该车间年工作时间为2880h(120d/a)。因该工段处理后的稻谷去大米加工车间加工大米,而大米加工车间年工作250d(单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为2000h,故稻谷预处理工段(除杂)有效工作时间为2000h/a。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动
按照环评报告表,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一般为总重的0.01%,并据此核算稻谷烘干过程的颗粒物排放总量。而《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5-2023)明确:干燥前的原粮稻谷(含水率约26%)含杂率应不大于2%,《稻谷》(GB 1350-2009)明确:稻谷(含水率13.5-14.5%)中的杂质总含量应不大于1%。依据这二个标准可以推断:原粮稻谷经烘干后含杂率降低约1%(若折算含水率的变化,该数值更大),这些减少的杂质应全部进入烘干过程中的除尘系统。故引用的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为总重的0.01%明显偏低,不符合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类似项目的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一般为总重的0.3—0.5%。结合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稻谷种植土壤、收割方式等特点,确定本项目的细颗粒起尘量为稻谷总量的0.3%是合理的。另外,单台烘干机的引风机风量应为5000m3/h,12台烘干机的引风机风量约为60000m3/h。故企业按规定重新申请颗粒物的排放总量指标并获得批准,新核定的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1.542t/a。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