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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06 17:14:28 人气:41 来源:本站

2024430日,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以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铜陵市郊区普济圩农场二分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2条粮食烘干生产线,9座标准化粮食仓库,4条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稻谷10万吨、年烘干稻谷5万吨,年存储稻谷10万吨,年产生物质燃料3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通过郊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9-340711-01-03-024719);2021年8月,委托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11月,《关于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郊环评函〔2021〕28号)予以审批。202112项目开始建设,202310月,项目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35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34%;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变动

1、生物质燃料加工车间:环评报告表中明确制粒、冷却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实际建设中,制粒、冷却筛分别配套专用布袋除尘系统,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车间内排放,排气筒DA004未建设。

2、生物质燃烧车间:环评报告表明确2台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中,2台生物质锅炉分别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即2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2个15m高排气筒;

3、烘干车间:环评报告表明确所有烘干机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中,所有烘干机分别配套建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DA011、DA012、DA013、DA014),即1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2个15m高排气筒。

4、稻谷预处理工段(除杂):环评报告表对该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中,该车间配套建设3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40m高排气筒排放(DA015、DA016、DA017),即3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3个40m高排气筒;

5、大米加工车间:环评报告表明确12台大米加工机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际建设中,9台大米加工机(同类型)和主机设备连接的是旋风分离器(刹克龙)+脉冲除尘器组合,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DA019、DA020、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DA026);2台大米加工机(同类型)中后路清理风网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7、DA028);1台大米加工机风机是凉米仓顶抽风风机,和凉米仓底鼓风风机配套排风的,保持仓内风压平衡,不产生污染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9)。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时间的变动

1、烘干车间: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烘干车间年工作时间为2880h(120d/a)。实际生产过程中,12台30HB烘干机,其烘干稻谷能力为每日可烘干为720吨(12台×30吨/批×2批,12小时/批),按年烘干量50000吨计算,其有效年工作时间约为1666.66h/a,本项目实际按照1680h/a(70d/a)核算。

2、生物质燃烧车间: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该车间年工作时间为2880h(120d/a)。生物质燃烧车间系为稻谷烘干提供热源,烘干过程中包括进粮、烘干、出粮三个阶段,其中进、出粮一个批次约需3个小时,**烘干2个批次,共需要6个小时,而这个时间段是不需要生物质燃烧车间提供热源,热风炉是自动停止运行的,故热风炉有效工作时间为1260h/a(1680h-70d/a×6h=1260h/a)。

3、稻谷预处理工段(除杂):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该车间年工作时间为2880h(120d/a)。因该工段处理后的稻谷去大米加工车间加工大米,而大米加工车间年工作250d(单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为2000h,故稻谷预处理工段(除杂)有效工作时间为2000h/a。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动

按照环评报告表,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一般为总重的0.01%,并据此核算稻谷烘干过程的颗粒物排放总量。而《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5-2023)明确:干燥前的原粮稻谷(含水率约26%)含杂率应不大于2%,《稻谷》(GB 1350-2009)明确:稻谷(含水率13.5-14.5%)中的杂质总含量应不大于1%。依据这二个标准可以推断:原粮稻谷经烘干后含杂率降低约1%(若折算含水率的变化,该数值更大),这些减少的杂质应全部进入烘干过程中的除尘系统。故引用的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为总重的0.01%明显偏低,不符合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类似项目的稻谷中细颗粒起尘量一般为总重的0.3—0.5%。结合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稻谷种植土壤、收割方式等特点,确定本项目的细颗粒起尘量为稻谷总量的0.3%是合理的。另外,单台烘干机的引风机风量应为5000m3/h,12台烘干机的引风机风量约为60000m3/h。故企业按规定重新申请颗粒物的排放总量指标并获得批准,新核定的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1.542t/a。

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和《普农集团金迈米业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以上变动并未使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发生变动,环境保护措施得到加强。故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生物质燃料加工车间:造粒机、冷却机分别配套专用布袋除尘系统,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车间内排放;

生物质燃烧车间:2台生物质锅炉分别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烘干车间:12台烘干机分别配套建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DA011、DA012、DA013、DA014);

稻谷预处理车间(除杂):该车间配套建设3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40m高排气筒排放(DA015、DA016、DA017);

大米加工车间:9台大米加工机(同类型)和主机设备连接的是旋风分离器(刹克龙)+脉冲除尘器组合,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DA019、DA020、DA021、DA022、DA023、DA024、DA025、DA026);2台大米加工机(同类型)中后路清理风网是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7、DA028);1台大米加工机风机是凉米仓顶抽风风机,和凉米仓底鼓风风机配套排风的,保持仓内风压平衡,不产生污染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9)。

(二)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了建筑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石子等杂物、稻壳、米糠、未成熟糙米、碎米、黄米、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矿物油及桶和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暂存于副产品库内,定期作为饲料原料外售;石子等杂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稻壳作为生物质燃料加工原料暂存,回用于生产;米糠、未成熟糙米、碎米、黄米均可作为副产品集中收集,分类外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及桶集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4年1月9-26日,开展了本项目验收现场监测工作。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标准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大米加工车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值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低温烘干机车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值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稻谷预处理工段(除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值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厂区的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由一般固废单位回收综合处置。危险固废在危废暂存库,地面已做防腐防渗、环形沟等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被妥善处置。

五、环境管理

排污许可:项目于2024年3月申领排污许可证。

总量控制: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满足要求。

2024年3月,签署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验收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环保管理台账;

(三)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内容。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430日

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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